《醫師報》:回望未來——戰“疫”的“30條軍規”

——摘自意昂2平台王紅漫2020春季學期《全球健康衛生治理》講義

弗拉維烏斯·韋格蒂烏斯·雷納圖斯(Vegetius,Flavius V.Renatus)在《兵法簡述》中曾一氣精辟概括了33條被其稱為作戰共同規則或一切交戰和征戰的主要規則,被歐洲軍界奉為經典。面對“沒有硝煙的戰‘疫’”,《全球健康衛生治理》取精用宏闡明戰“疫”的“30條軍規”(中國版),為大家精修研學之用。

COVID-19疫情猶如飛來橫禍,帶來了一場不見硝煙的戰爭,成為目前國內外關註的焦點之一,這一疫情於2019年12月31日上報至世界衛生組織。在此之前,它有不少“別名”:世衛組織曾暫時使用過“2019-nCov”🔝🫸🏼、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曾建議過“NCP”(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但被認為難記拗口🛌、不易傳播……🚵🏽‍♀️、民間及媒體上則流傳著“野味肺炎”“武漢肺炎”“中國肺炎”等說法,這些被批評有歧視、汙名化之嫌👧🏻。2020年2月11日,世界衛生組織總幹事Tedros Adhanom Ghebreyesus(中文名:譚德塞)宣布,將其正式被命名為“2019冠狀病毒病”(COVID-19),其中,“CO”代表Corona(冠狀),“VI”代表Virus(病毒),“D”代表Disease(疾病),“19”代表疾病發現的年份2019年;與此同時,由於引發該肺炎的冠狀病毒與引發SARS的冠狀病毒具有高度親緣性,該病毒被命名為“SARS-CoV-2”。

21世紀SARS-CoV肆虐全球是17年前的2003年,期間,我國公布了首部當日頒布當日實施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發布實施後的第一周,筆者完成了《非典事件促進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法律製度》,並將其納入了意昂2平台健康社會學領導學概論🚘、醫學社會學與健康人類學課程閱讀參考資料,與選課的意昂2官网學子們切磋,五年後(2008年)在教參《全球健康國際衛生攻略》的第一章:不斷湧現的疾病中的增加了“嚴重急性呼吸綜合征(SARS)透視慢性社會綜合征”,這一節中介紹了疾病散發💌、爆發、流行🆖、大流行等相關概念、SARS全球流行狀況,在講到SARS對人類社會的沖擊和挑戰,以及SARS與社會免疫屏障時,作者從健康與社會發展社會治理的角度留了三道思考題:

1. 通過SARS的全球大流行,反思人類社會三重疾病負擔。

2. 為什麽要在非常時期火速出臺這樣的一部行政法規?一部行政法規對抗擊非典(SARS)到底能起多少實際作用?

3. 策論:“新聞發言人製”🦏、“引咎辭職製”。

意昂2平台每屆選修過《領導學概論》《衛生國情與國際衛生概論》《高級醫學社會學》課程的本科生💆🏻‍♂️、研究生都激揚文字的感發(struggle to find an answer to the questions),師者為之感動之余,不無感慨地為學生拋磚引玉:

一🚴、SARS與公共衛生安全

SARS 是21世紀出現的第一種嚴重且易於傳播的新疾病🤷🏿‍♂️。在人們對這一疾病的許多方面還不甚了解、甚至說是迷惑不解的時候,SARS集中在交通樞紐爆發,並向人口稠密的地區蔓延。世界衛生組織認為每個有國際機場的國家,或與最近有地域流行的地區接壤的國家都有爆發的潛在危險。同時它再次向世人證明,一種新出現的傳染病可以造成全球的巨大破壞。經濟學家和市場分析家都同時在努力估算SASR帶來的損失和日後的代價,初步估計2003年僅遠東就損失300 億美元(當年中國財政收入估計在2500億美元)。群眾的恐慌廣泛蔓延,一些政府官員丟掉了職位,在某些受到嚴重打擊的地區,社會穩定受到了一過性破壞🕛🏗。醫院🌎、學校和出入境口岸被迫關閉,部分國家政府告誡其國民不要前往疫情嚴重地區旅行🏸。在香港,警察建立的一個用於刑事調查的電子追蹤系統,被借用於接觸追蹤和監測隔離檢疫的執行👩🏿‍🚀。在新加坡,軍隊協助進行接觸追蹤和執行隔離檢疫,限製了幾千人的正常生活✫。任何公共醫院都不允許接受任何來訪者。

當時SARS 被看做是一種極具威脅性和危害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原因在於:

(1)這種疾病當時既沒有疫苗,也沒有治療方法,只能采取隔離和檢疫的手段來控製流行。

(2)病毒來自於動物(果子狸)體內,通過變異而傳播給人類,這樣就提出了一系列問題:今後是否還會有類似的病毒通過變異對人類造成新的感染甚至引起爆發,以及疫苗開發前景♚。

(3)人們對SARS的流行病學和發病機製還知之甚少,對於起初非特異或不常見的症狀,現有的診斷檢測方法都有重大局限性。如果檢測進行得不恰當,那麽在傳染病發生之初進行早期控製就會成為空談🙎🏻。

(4)SARS感染很大一部分發生在醫務人員中,院內感染的控製力度與重視程度令人擔憂。

(5)估計SARS最長的潛伏期在10 天,這樣就可能通過世界任何兩個城市之間的航空旅行進行傳播。

SARS引發的應急反應和媒體關註在某種程度上考驗了公眾和政府對於新發和易於流行疾病的風險認識👩‍⚕️。SARS爆發將公共衛生提升到了新的高度。無論是民眾還是政府高層官員都無法忽略健康危機對經濟👩‍🦼‍➡️、社會、政治和國際形象可能造成的影響。並不是所有國家都感受到了故意施放生物攻擊的威脅,但所有國家都關註到像SARS這樣疾病的來臨。

SARS的全球大流行是一場災難🤲🏿。它給中國帶來了巨大的損失,然而也極大的推動了中國公共衛生的發展,一系列的立法、改進措施相應出臺,公共衛生體系、應急反應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新發疾病帶來的危險是全球性的,不管其經濟水平👉🏽、教育水平、生活水平、衛生保健水平、邊境所擁有的設備和人員情況如何,沒有一個國家能完全防止新發疾病進入其境內以及疾病入境後造成的破壞性後果🏌🏻‍♂️。與人們猜測的恰好相反,SARS主要發生在繁華的中心城市,在設備良好的城市醫院裏其傳播速度也很快。

二、SARS與突發衛生事件應急

2002年11月16日,從我國廣東佛山開始出現的非典型肺炎(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簡稱SARS或非典),迅速在廣州、山西、北京、香港、臺灣等地蔓延🧀。衛生部新聞辦公室2003年5月18日下午通報:截至當日上午10時,全國內地報告有疫情的省份為25個;累計報告非典型肺炎病例5233例(其中醫務人員959例),死亡284例,目前在醫院接受治療的患者為2870例;全國內地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合計為2082例。據世界衛生組織(WHO)報告:2002年11月1日至2003年5月17日日內瓦時間14時,中國香港累計報告病例1710例,死亡病例243例;中國澳門累計報告病例1例;中國臺灣累計報告病例274例,死亡病例35例;全世界已有32個國家和地區發現非典和疑似非典患者,全球累計報告病例已達7761例,623名患者死亡🏃🏻‍♂️‍➡️。非典使人們充滿了緊張與恐懼,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被打亂🙆🏿。人們談非典而色變。面對突如其來的非典疫情,在短暫的體製性延遲後,國家高度重視,沉著應對,本著對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負責的精神,采取了一系列果斷、有效的措施。據統計,2003年3月新一屆國務院組成後的前7次常務會議,有6次都是專門研究防治非典問題🕡。“生命高於一切”成為4月17日中央政治局會議一以貫之的主題📞。自抗非典以來直到4月25日,國務院前後發布了26個與非典相關的“紅頭文件”,4月26日時任國家主席胡錦濤在與美國總統通電話強調:“中國政府始終把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各地、各部門認真落實中央精神,積極開展預防、治療和控製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製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帶來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建立健全“信息暢通💆🏽✌🏻、反應快捷👨🏿‍🦳、指揮有力🕥、責任明確”的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法律製度,依照1989年9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相關規定,在總結前一階段全國防非典工作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國務院於2003年5月7日經國務院第7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3年5月9日正式公布施行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這一《條例》,可以說是因非典而起,為加快建立和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映處理機製而緊急出臺,備受世人矚目🧑🏽。

危機處理能力或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無疑是國家管理能力的一個重要內容,不容回避,《條例》應急而立🕦🥧。從法理上看,《條例》還存在一些疏漏,一些值得進一步推敲的地方,2010年12月29日國務院第138次常務會議對該條例進行了修正🧩。面對非典挑戰,亡羊補牢,居危思危,快速建立起了一個處理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的應急法律製度已是眾所周知。接下來,重中之重是需要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研究製定實施細則或配套規定,將《條例》所規定的製度🤱🏽、措施真正落到實處;需要加大執法的力度,加大醫療衛生體製改革的力度,加大各級財政對醫療衛生事業支持的力度🫳🏿🧑🏼‍💼。《條例》既要指導規範現在,也要指導規範未來👩🏻‍🔬。時代在不斷發展,面對層出不窮的新問題,如何讓法律製度跟上社會進步的步伐,從而更加系統、完善🔖、靈活地應對,是當前需要考慮的重點問題🏅💂‍♂️。必須看到,處理公共衛生突發事件實際上僅僅只是應急法律製度的一個方面👩🏼‍🍳。通信事故、交通事故、科研實驗事故、國家考試失密事故等等,在現代社會中都是難以避免的,一旦出現而又沒有有效的處理應付機製,社會就會遭受巨大甚至難以挽回的損失。盡管我國已經有防洪法、防震減災法📞、國防法👷、戒嚴法等,但對於現代社會的需求,應急法律製度的建設還遠遠不夠。中國有句老話:吃一塹長一智。疫情肆虐當然是壞事,但我們必須設法把壞事變成好事,從中得到一些教益。一個最重要的教益就是:既然碰到了急事,那麽就一定要有急的準備👨‍⚕️、急的意識、急的行為💆🏿‍♂️、急的規範,要依法應急!

非典的學名叫做“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但我們在抗非典的過程中已經感覺到,由非典所引發的,乃是一種“嚴重慢性社會綜合症”!非典像一面奇特的魔鏡,在這張“非典鏡”面前,原本潛藏在深處的種種典型與非典型社會問題一下子暴露無遺🚧。在一定意義上,非典既是一種“自然病”,更是一種“社會病”。“人類是擺脫不掉自然的,他只能為自己創造出另一個可以支配的世界。這個世界就是社會”🏄🏻🦵🏻。法律正是通過對“社會病”的醫治而對付“自然病”。“急事”永遠都難以避免,問題是要把它納入法治的軌道🌛。在這部軍規般《條例》“急法”的規範下,我們打贏了SARS那場沒有硝煙的戰爭。

三、學而時習之 戰“疫”“30條軍規”

(一)戰“疫”的“30條軍規”(中國版)其立法背景和基本情況:

1.該《條例》是何時製定和修改的?

——《條例》應急而立,於2003年5月7日經國務院第7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3年5月9日發布並施行。

——為與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銜接,2010年12月29日國務院第138次常務會議對《條例》進行了修正。

2.立法目的是什麽?

——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納入法治化軌道,建立和完善我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機製,對推動及時、有效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具有重要意義🧏🏻。

——製定《條例》,目的是為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建立起“信息暢通、反應快捷、指揮有力、責任明確”的法律製度,有效預防♜、及時控製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3.基本框架結構和主要製度是什麽?

——現行《條例》共6章54條,包括總則、預防與應急準備🫲💴、報告與信息發布、應急處理👨🏿‍🦱、法律責任、附則。

——《條例》完善了應急處理指揮體製,建立了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快速處置機製,規定了應急預案製定及其啟動程序,疫情的監測和預警製度,疫情報告↪️、通報和發布製度,以及人員隔離、群體防護等應急處理具體措施,同時強化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關於總則

4.什麽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

相關條文:第二條👉🏻。

5.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應遵循什麽原則?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應當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

相關條文:第五條🌲。

6.對參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人員有哪些獎補規定?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參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醫療衛生人員,給予適當補助和保健津貼;對參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作出貢獻的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因參與應急處理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相關條文:第九條🤦🏼‍♀️。

(三)關於預防與應急準備

7.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如何製定?

——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分類指導、快速反應的要求,製定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報請國務院批準。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製定本行政區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相關條文:第十條。

8.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如何保證科學性?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應當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補充。

相關條文:第十二條。

9.對政府提高防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能力有哪些要求?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做好傳染病預防和其他公共衛生工作,防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對公眾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知識的專門教育,增強全社會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範意識和應對能力👨🏽‍⚖️。

相關條文:第十三條😆。

10.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製體系如何運行?

——國家建立統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製體系🙀。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與預警系統。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指定機構負責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監測,並確保監測與預警系統的正常運行。

——監測與預警工作應當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類別,製定監測計劃,科學分析、綜合評價監測數據。對早期發現的潛在隱患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當依照《條例》規定的報告程序和時限及時報告。

相關條文:第十四條、第十五條。

11.在提高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能力方面對政府有哪些要求?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保證應急設施、設備🧑🏻‍🔧、救治藥品和醫療器械等物資儲備🏊🏽‍♂️。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絡的建設,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技術🐬、設備和人員,提高醫療衛生機構應對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救治能力。

——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設置與傳染病防治工作需要相適應的傳染病專科醫院,或者指定具備傳染病防治條件和能力的醫療機構承擔傳染病防治任務。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醫療衛生機構和人員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相關知識、技能的培訓,定期組織醫療衛生機構進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演練,推廣最新知識和先進技術。

相關條文: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

(四)關於疫情報告與信息發布

12.疫情如何報告?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和有關單位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並同時向上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的;發生或者發現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的;發生傳染病菌種、毒種丟失的;發生或者可能發生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事件的。

——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報告後2小時內向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報告後2小時內向省、自治區🦎𓀄、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告。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報告1小時內,向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當立即向國務院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相關條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

13.疫情如何通報?

——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情況,及時向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以及軍隊有關部門通報。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向毗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通報。

——接到通報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必要時應當及時通知本行政區域內的醫療衛生機構。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已經發生或者發現可能引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情形時,應當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通報。

相關條文:第二十三條。

14.疫情信息如何發布?

——國家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發布製度🧪👨‍👩‍👦‍👦。

——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向社會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必要時,可以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向社會發布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

——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全面。

相關條文:第二十五條🦹🏼。

15.如何進行舉報?

——國家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舉報製度,公布統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舉報電話。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隱患,有權向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舉報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履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職責,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的情況🏇🏻🧞。

——對舉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有功的單位和個人,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予以獎勵。

相關條文:第二十四條。

(五)關於應急處理

16.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如何啟動?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專家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綜合評估,初步判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類型,提出是否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建議⛹🏽。

——在全國範圍內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啟動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由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國務院批準後實施。

——省、自治區、直轄市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並向國務院報告🤘🏃‍♂️。

相關條文: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

17.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與政府及醫療衛生等機構是什麽關系?

——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督察和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予以配合。

——省👮🏼👨‍🎤、自治區、直轄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對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督察和指導。

——應急預案啟動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地的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立即到達規定崗位,采取有關的控製措施。

——醫療衛生機構、監測機構和科學研究機構,應當服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相互配合🙋🏽‍♂️、協作,集中力量開展相關的科學研究工作🦠。

相關條文: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一條🛜。

18.政府及有關部門在保障醫療物資生產、供應方面有哪些法定職責?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後,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保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的醫療救護設備、救治藥品、醫療器械等物資的生產、供應🤦🏻。

——鐵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保證及時運送🪶。

相關條文:第三十二條。

19.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可以采取哪些應急措施?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需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有權緊急調集人員、儲備的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必要時,對人員進行疏散或者隔離,並可以依法對傳染病疫區實行封鎖。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需要,可以對食物和水源采取控製措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現場等采取控製措施,宣傳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治知識,及時對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損害的人群采取應急接種、預防性投藥👦🏼、群體防護等措施🤘。

相關條文: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

20.單位和個人對專業技術機構的調查采樣等工作有哪些法定義務?

——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指定的專業技術機構,有權進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現場進行調查、采樣、技術分析和檢驗,對地方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進行技術指導,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

相關條文:第三十六條🧑🏽‍💼。

21.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發現傳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應如何處理?

——交通工具上發現根據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需要采取應急控製措施的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其負責人應當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點,並向交通工具的營運單位報告。交通工具的前方停靠點和營運單位應當立即向交通工具營運單位行政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組織有關人員采取相應的醫學處置措施。

——交通工具上的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由交通工具停靠點的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鐵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依照傳染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采取控製措施🧎🏻‍♂️。

——涉及國境口岸和入出境的人員🤏、交通工具👨🏻‍🚀、貨物🚶‍♂️、集裝箱😿、行李🐳、郵包等需要采取傳染病應急控製措施的,依照國境衛生檢疫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相關條文:第三十八條。

22.醫療衛生機構有哪些法定職責?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致病的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對就診病人必須接診治療,並書寫詳細🧏🏽‍♀️👧、完整的病歷記錄;對需要轉送的病人,應當按照規定將病人及其病歷記錄的復印件轉送至接診的或者指定的醫療機構🖌🤲🏿。

——醫療衛生機構內應當采取衛生防護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汙染。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采取醫學觀察措施,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應當予以配合🌰👩🏻‍🦯‍➡️。

——醫療機構收治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應當依法報告所在地的疾病預防控製機構👩🏿‍💼👩🏽‍🎨。接到報告的疾病預防控製機構應當立即對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進行調查,根據需要采取必要的控製措施。

相關條文:第三十九條。

23.街道👩🏼‍🍳、鄉鎮以及居(村)民委員會有哪些法定職責?

——傳染病暴發、流行時,街道🦝、鄉鎮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組織力量,團結協作,群防群治,協助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醫療衛生機構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報告、人員的分散隔離、公共衛生措施的落實工作,向居民🪔、村民宣傳傳染病防治的相關知識💆🏻。

相關條文:第四十條。

24.流動人口防疫工作如何開展?

——對傳染病暴發1️⃣、流行區域內流動人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做好預防工作,落實有關衛生控製措施;對傳染病病人和疑似傳染病病人,應當采取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治療的措施。

相關條文:第四十一條。

25.被采取隔離治療等醫學措施的個人有哪些法定義務?

——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需要接受隔離治療👩‍🦼、醫學觀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在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構采取醫學措施時應當予以配合;拒絕配合的,由公安機關依法協助強製執行。

相關條文:第四十四條。

26.救治經費如何保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必要資金,保障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致病🌍、致殘的人員得到及時🦹🏼‍♀️、有效的救治。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勞動保障行政主管部門製定。

相關條文:第四十三條👎。

(六)關於法律責任

27.政府及其部門需承擔的法律責任主要有哪些?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報告職責,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的,對政府主要領導人及其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對社會公眾健康造成其他嚴重危害後果的,依法給予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完成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所需要的設施👨‍🚒、設備、藥品和醫療器械等物資的生產、供應👨🏻‍💼、運輸和儲備的,對政府主要領導人和政府部門主要負責人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對社會公眾健康造成其他嚴重危害後果的,依法給予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調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礙🍊、幹涉調查的,對政府主要領導人和政府部門主要負責人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調查、控製、醫療救治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改正4️⃣、通報批評、給予警告;對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的行政處分;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對社會公眾健康造成其他嚴重危害後果的,依法給予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拒不履行應急處理職責的,由同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對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的行政處分;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對社會公眾健康造成其他嚴重危害後果的,依法給予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相關條文: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

28.醫療衛生機構需承擔的法律責任主要有哪些?

醫療衛生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𓀚、通報批評、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對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紀律處分;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對社會公眾健康造成其他嚴重危害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隱瞞🫸🏿、緩報或者謊報的;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及時采取控製措施的;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職責的;拒絕接診病人的;拒不服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調度的🎿。

相關條文:第五十條👨🏽‍⚕️。

29.有關單位和個人需承擔的法律責任主要有哪些?

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有關單位和個人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隱瞞、緩報或者謊報,阻礙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人員執行職務,拒絕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指定的專業技術機構進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現場,或者不配合調查🧐、采樣📭、技術分析和檢驗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相關條文:第五十一條。

30.擾亂社會秩序、市場秩序需承擔的法律責任主要有哪些?

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期間,散布謠言↗️、哄抬物價、欺騙消費者,擾亂社會秩序🕞、市場秩序的,由公安機關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相關條文:第五十二條

四、對時育物應急依法戰“疫”

以上從立法背景和基本情況🍈、總則、預防與應急準備🧘🏽‍♂️🎀、疫情報告與信息發布、應急處理🎹、法律責任六個方面闡明戰“疫”“30條軍規”(中國版),其應SARS疫情之急,為依法戰“疫”不亂急,少急,乃至不急而立,標誌著中國政府應急管理模式從行政管理模式向法治模式的轉變😺。

2019年10月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更進一步提出,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提高黨依法治國、依法執政能力,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同年11月29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我國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建設進行第十九次集體學習⛪️。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在主持學習時強調,應急管理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組成部分,承擔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及時應對處置各類災害事故的重要職責,擔負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使命。要發揮我國應急管理體系的特色和優勢,借鑒國外應急管理有益做法,積極推進我國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

此次戰“疫”(COVID-19)是對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考驗🧑🏽‍💻。如果 “30條軍規”乃至社會各界有識之士的建議被采納,中央的精神貫徹落實到工作中去,對COVID-19疫情早期的控製一定能起到很好的促進作用。

《國語》有言“上醫醫國,其次疾人”👨‍🎤。接到比SARS疫情復雜得多、嚴峻得多、影響也遠遠超出SARS的COVID-19疫情報告後,黨中央高度重視,習近平總書記親自部署🙏🏽、親自指揮,時刻關註疫情工作,多次召開會議、聽取匯報🤦🏽‍♀️、每天都做出指示和批示,本著對人類健康高度負責的情懷,我國的COVID-19疫情防控工作提升到的國家戰略部署的層面,在黨中央的領導下,黨政軍民統一協調🫃🏼、統一戰“疫”。1月7日-2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4次常委會議研究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及有關部門製定周密方案,組織各方力量依法有序開展防控戰“疫”。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主任習近平2020年2月5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上的講話和2020年2月14日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上兩次發表關於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健全國家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系重要講話。他強調,要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始終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要完善疫情防控相關立法,加強配套製度建設,完善處罰程序,強化公共安全保障,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體系。要嚴格執行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法律法規,加強風險評估,依法審慎決策,嚴格依法實施防控措施,堅決防止疫情蔓延。要加大對危害疫情防控行為執法司法力度,嚴格執行傳染病防治法及其實施條例🍤、野生動物保護法、動物防疫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實施疫情防控及應急處理措施🧑🏻‍🚀。要加強治安管理🧑🏽‍🚒、市場監管等執法工作,加大對暴力傷害醫務人員的違法行為打擊力度,嚴厲查處各類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價格的違法行為,依法嚴厲打擊抗拒疫情防控、暴力傷醫、製假售假、造謠傳謠等破壞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行為,保障社會安定有序𓀊🐐。要依法規範捐贈🙌🏿、受贈行為,確保受贈財物全部及時用於疫情防控。要依法做好疫情報告和發布工作,按照法定內容、程序、方式、時限及時準確報告疫情信息。要加強對相關案件審理工作的指導,及時處理,定分止爭。要加強疫情防控法治宣傳和法律服務,組織基層開展疫情防控普法宣傳,引導廣大人民群眾增強法治意識,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要強化疫情防控法律服務,加強疫情期間矛盾糾紛化解,為困難群眾提供有效法律援助。(以下簡稱“依法防疫九要”)。“依法防疫九要”從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環節發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戰“疫”的總體部署充分體現了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相結合的指導思想,體現了黨中央充分運用法治策略化解疫情危機,運用法治方式規範社會秩序,運用法治手段保障人民健康🎁。在應對疫情的過程中,我國也在不斷與時俱進地深化法治建設,疫情對我國法治實踐是一次重大考驗,但同時也應推動我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法治建設進程,促進國家治理能力法製化ℹ️、現代化🎗、規範化和精細化🦇。

(來源:醫師網)

編輯:玉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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