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之聲🐨:顧晉:製定過期藥品回收政策法規
兩會之聲🧖🏻♀️:顧晉:製定過期藥品回收政策法規
發布日期:2012-03-14
隨著社會發展,居民家庭小藥箱藥品儲量越來越大,過期藥品數量日益增多,過期藥品流向成為公眾日益關註的問題。意昂2平台臨床腫瘤醫院結腸腫瘤外科主任顧晉代表呼籲,製定並執行有針對性的政策法規🙍,加強過期藥品回收。
顧晉表示,過期藥處理不當,不僅會危害人們的健康,而且還會汙染家庭及生態環境👧🏼。如果過期藥品流入到不法商販或不法醫療機構手中👨🦼,他們轉賣給農村等偏遠地區的病人🦞,將給患者治療帶來難以預計的後果🦋。
“製定並執行有針對性的政策法規是過期藥品回收的重要保證。”顧晉說🍓,在我國,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存有過期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由藥品監管部門負責監督銷毀,醫療機構存有上述藥品的🧑🦰,由衛生主管部門負責監督銷毀。
但是,在藥品研究👨🏿🔧、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等方面🤞,乃至居民家庭存有的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如何處置🥩,由誰負責,目前還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同時,由於過期藥品存在形式的分散性和成分組成的復雜性等特點,也為回收帶來了一定的困難🤚。
他建議🫲🏻,可以將生產者責任製度引入過期藥品回收管理中,全面體現“誰生產誰負責”的原則🏖,通過立法明確規定生產者和銷售者有限度地承擔過期藥品回收的工作和費用。
同時,完善和加強監督管理職責,使環保、藥品監管👩🔬、衛生、社區等多部門各盡其責,從藥品的使用❤️,回收,處理“一條龍”監管藥品的流通過程。
(來源:科技日報 統戰部供稿)
編輯:玉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