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公安部關於維護醫療機構秩序的通告
衛生部公安部關於維護醫療機構秩序的通告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公 安 部
衛通〔2012〕7號
為有效維護醫療機構正常秩序,保證各項診療工作有序進行,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醫療機構是履行救死扶傷責任、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場所,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擾亂醫療機構的正常診療秩序,侵害患者合法權益,危害醫務人員人身安全,損壞醫療機構財產👍🏿。
二、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堅持救死扶傷、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嚴格執行醫療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診療技術規範🦿,切實加強內部管理🔃🐎,提高醫療服務質量📕,保障醫療安全,優化服務流程⏫✏️,增進醫患溝通,積極預防化解醫患矛盾👨🦯➡️。
三、患者在醫療機構就診,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患者及家屬應當遵守醫療機構的有關規章製度。
四🤌🏽🚘、醫療機構應當按照《醫院投訴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采取設立統一投訴窗口𓀙、公布投訴電話等形式接受患者投訴,並在顯著位置公布醫療糾紛的解決途徑🧏🏿♂️🩶、程序以及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等相關機構的職責🏋🏻♂️、地址和聯系方式。患者及家屬應依法按程序解決醫療糾紛。
五🍺、患者在醫療機構死亡後,必須按規定將遺體立即移放太平間🙎🏻,並及時處理🈲🆔。未經醫療機構允許,嚴禁將遺體停放在太平間以外的醫療機構其他場所。
六🧜🏼♂️、公安機關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維護醫療機構治安秩序工作👨🍼,依法嚴厲打擊侵害醫務人員🧝🏽、患者人身安全和擾亂醫療機構秩序的違法犯罪活動。
七、有下列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在醫療機構焚燒紙錢、擺設靈堂♻👊、擺放花圈、違規停屍、聚眾滋事的;
(二)在醫療機構內尋釁滋事的;
(三)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管製器具進入醫療機構的🐸;
(四)侮辱、威脅、恐嚇、故意傷害醫務人員或者非法限製醫務人員人身自由的🪩✖️;
(五)在醫療機構內故意損毀或者盜竊🧑🏻🦱、搶奪公私財物的🏌🏿;
(六)倒賣醫療機構掛號憑證的;
(七)其他擾亂醫療機構正常秩序的行為。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四月三十日